一级建造师一共考4门科目,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%,是按照单科分数来算,不是所有科目总分,每个科目都达到及格线才能通过。
一、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
建设工程经济:60分;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:78分;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:78分;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:96分。
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二、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要求
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只是针对部分地区,有的地区实行考前审核、考中审核,成绩合格之后就可以领取证书,对于有考后审核要求的地区,则必须进行审核。
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需要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,报考增项专业和免二科的,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,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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