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包括: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;受聘于一个相关的单位;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。延续注册条件为: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。
注册条件
(一)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;
(二)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;
(三)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者或延续注册都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。
需提交的材料
1、《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、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》的原件以及复印件、
2、《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》复印件。
3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明复印件,以及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。
4、《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》,如果是三年没有注册的,还需要提交最近一个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。
5、所受聘企业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。
1、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2、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,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。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。
3、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(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,下条款规定相同),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;
4、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,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。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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